《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对遗产继承也作出了不少新规定。其中,对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的家庭,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的范围——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代位继承。
这条修改后的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之中,当初设立此规定的初衷在于保障公民的遗产权力,扩展继承人的范围,避免原继承法及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过少,仅有两个顺位,一旦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继承财产,那么其遗产将默认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扩展资料: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继承叔伯财产也是有前提条件的:
一、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也就是没有父母、配偶、子女,或者说即使有,也已经先与继承人去世了;
二、第二个是侄子侄女的父母先与侄子侄女去世,这种情况下侄子侄女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就是说按照顺位继承人的顺序排到了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发现他兄弟姐妹早死了,那么兄弟姐妹的孩子才可以继承本来是他们父母继承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民法典继承新规即将实行,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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