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真实合法的欠条不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欠条的书写应当注意以下的内容:
1、欠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欠条的有效性。
2、欠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不要书写欠条的原因关系。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欠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欠条当事人的过程。
5、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欠条失去证明力,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欠条或事后书写的欠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欠条。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