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股东在公司处于绝对弱势的情况下,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谢谢!!!

我公司曾是由国家控股52%,职工控股48%,总股本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化肥和商品液氨。2004年4月经公开拍卖,一家私营企业以4500万元买得87.88%的股权,部分职工(113人)持有12.12%的股权。公司名称未变,仍属有限责任公司。该私营企业进驻后,首先将持股的财务人员调离岗位,并将自己的亲属安插在财务部门,从此财务部门便成了禁区。据说公司还以其亲属的名义另立帐户,公司部分财产也被其转移到所属的其它企业。200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大股东向我们小股东公布2004的利润仅有一百多万,可我们根据市场行情及生产情况估计至少有二千万元的利润,股东会最终以不欢而散结束。

根据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开财务资料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