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有招工手续吗?

我对人资方面不太了解。年前到我们本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买劳动合同,仲裁的人讲,我们企业必须出具招工、录用等证明材料,才能给与鉴定,这些材料应该怎么整理,到哪里办。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期的招工手续应该有,这是每一个正规企业所必须的,当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和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招聘入职的手续,也未尝不可,完全取决于企业的规章制度。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2-21
1、劳动合同其实不必鉴定的,鉴定只是自愿程序,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了,只是鉴定更加有保障

2、招工手续当然是要办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因为这牵扯到社会保险还有很多问题,招工手续要到你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上海是在所在区的职介所)

3、如何办理招工手续。《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为全日制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本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依该法条:

用人单位具有办理登记的义务。规范性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具有办理登记的义务,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持有合法《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代办;

办理登记的对象。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招用的劳动者(合同工、劳务工、非全日制工等)都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如不办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理登记的材料。一是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二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四是按劳动者户口地址分区县填写的《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录用名册一设四联,第一联由受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供职业介绍所盖章后调集档案,第三联由受理职业介绍所转交被录用职工户口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所,第四联由受理职业介绍所盖章后交用人单位留存

参考资料:http://www.hroot.com/lawarticle/html/2005-6-23/20056231718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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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7-02-22
为了能有效掌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人数和相关信息,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部发[2000]10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各省都出台了相应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一般是要求用人单位招用职工要到当地的劳动力市场办理招工或录用手续。同时,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办理招录用手续,部分地区在做劳动合同鉴证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时候都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相关的材料,或者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如上海地区对招工不履行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每招用一人处罚500元。
对于劳动合同鉴证具体需要哪些材料,怎样办理,您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去询问,各地的情况都有所不同。
另外,劳动合同鉴证不是强制性的,只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04
  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必须要招工手续, 招工手续一般流程:
  1、用人单位应填写一式三联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并盖章(第一联受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用人单位凭此联调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第三联用人单位留存)。第一联名册由用人单位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邮寄至职业介绍所。
  2、用人单位应在《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内做好相应的招工日期记载并盖章。
  3、《劳动力登记表》内的招工日期也由用人单位记载并盖章。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1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期的招工手续应该有,这是每一个正规企业所必须的,当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和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招聘入职的手续,也未尝不可,完全取决于企业的规章制度。 ‍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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