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原文
1、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计划生育规定条例
(一)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向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育费各500元。(二)对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征收5000元至5万元;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2...
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原文
国家已经废除了《计划生育条例》,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并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这部新法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它强调了计划生育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提倡通过教育...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
为强化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计划生育管理,保障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结合军队实际,特制定此条例。所有军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强化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确保足够的经费投入,并实施目标责任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管理,确保工作的有...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针对特定情况规定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允许在某些情形下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具体包括:第一个子女被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无法成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夫妻一方患不育症,在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情况。夫妻双方为归国华侨或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且...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中国已废除原有的计划生育条例,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于2001年12月29日正式实施,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法中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同时强调通过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执行办法
第一条: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育龄夫妻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第二条: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等行政机关配合进行管理。第三条: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可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并在怀孕前或...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修订
4月7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该修订旨在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军队改革与国家发展新需求,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依法管理与科学决策,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体制和方式的革新,以人文关怀和官兵福祉为核心,保障军队...
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新规定
2021年8月我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法,主要有以下几点新规定:1.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3.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