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8月至现在在青岛市的这家私人公司工作,今年9月才给签的合同,并且一直不给我合同。前几天要过来的。现在我不想在这干了,已经交了辞职,但是老板说必须等他找到新人,但是他一直没有去招人,我又急着离开,我能不能一个月后离职。合同上的工资标准是每月1000.应该是基本工资吧,但是我现在实际发到手的工资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加全勤,加午餐补助,加夜间值班费。全部加起来扣除保险才1000多一点。我能不能以这个理由走?我们没工资条,每个月发工资就是打在每人的工资卡里有法律支持吗?您能跟我说下那个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