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与人合伙开过二人公司,结合经验教训,给出以下建议:
二人合伙公司一般在创立初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两个人情同意合,对某一项目共同看好,成立公司,共同创业;另一种是一人看好一个项目,决定成立公司创业,但一个人身单力薄,于是找一合伙人,给予一定股份共同创业。
第一种情况,两合伙人实力相当,所以在股份上不可能相差太大。但股份平分,肯定不合适,因为在以后的经营中遇到分岐时无法解决。针对这种情况,我倾向的作法是二人充分协商,其中一人为主,持有51%以上的股份,收入平均分配,一方多出的股份按资金额按借款给于利息补偿。例如出资1000万,甲550万,乙450万,股权比例为55:45,甲乙双方利润可均分,甲多出的100万按
银行贷款支付利息,一旦亏损,此100万可优先提出。
第二种情况就简单了,一方绝对控股,建议控股方占67%以上,另一方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股权。另外,应保留一定比例股权吸引有能力的人才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