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2首房子,钱款分俩次付清,房产证实写的妻一方的名字,我看过房产证也也去房管局问过无意义,她老公也同意卖。,给第一部分钱是夫妻俩人一起来收的钱。给第部分钱余款的时候是妻一方自己来收的钱。我就要求她腾房子,房产证当时没过户,我拿着房产证,我就对房子进行了简易装修,并入住了。后来我要求过户,可是去了房管局说房子被查封,后来打听说是妻一方和男方吵架,男方走了,男方的母亲把女方告了,说这房子是老人出钱买的当时没有办理过户只是和原来卖方写了一个协议,说她一不正当手段把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当时我也要求退还我房款,可是妻一方说她老公拿着钱跑了,她也没办法退钱给我。没办法我只有先住进房子再说,后来等了俩月,卖方也就是妻一方说去过户,我就去了,房管局也给我们受理了,说房子解封了。我们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的钱我也交清了,就等着一个礼拜之内拿房产证。可就在第2天房管局就给我打电话要我去还过户的票据,退给我过户的钱,说她们打官司法院给房管局下了裁定,他们科室失误不知道才给我们办理的过户手续,说她的房产证要吊销无效。我也和房管局协商要回旧房产证我拿着去管卖方要回房款,科室房管局说不给了已经吊销了。我也没去给他们退票,我找卖方人家说给我办理过户了要我找房产局,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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