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车组车司机,一天晚上9点载两名乘客去目的地,路上由于过失出租车撞到路边一停放的拖拉机(拖拉机无损坏且拖拉机没入保险),致使出租车面目全非,我及两名乘客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碰伤(两名乘客情况稍微严重),后经交警队判定我负全责,经过在医院治疗一个月左右,我与乘客均痊愈出院,因我出租车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等,现在乘坐我车的两名顾客要求赔偿他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一万多元,我咨询过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只能对本次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给予报销80%左右,对于乘客提出的误工费等不予报销,现在该两名乘客提出向法院起诉,我想咨询各位律师,对于乘客提出的误工费等法院支持不支持?如果支持该费用应该有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