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法规,收养孩童需满足如下条件:一、无生育子女;二、有经济能力抚养、教育被收养者;三、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抚养子女;四、年满三十岁;特别指出,男性收养女性必须满足与被收养者年龄差40周岁以上且须为单身,而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则无需考虑此条。合法收养的办理流程包括:(1)在收养申请提交后第30天内,由收养登记机关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即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证明,此时收养关系生效;反之,如无法通过审核,将向当事人解释原因,但登记期限不受公告时间影响;(3)对于找寻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收养登记机关会先发布公告寻找生父母,若公告期结束仍无人认领,则视作找寻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要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不仅要求各方具备相应条件,还需提供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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