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还是可以要回的。毕竟两个人只是谈恋爱,没有涉及到结婚彩礼。如果要不回可以向有关部门及法院提起诉讼。
男女在恋爱期间闹分手还是很常见的,更没有进入到结婚的打算中去,是有权要求退回房子、车子、珠宝等。既然双方分手,就应该立即撤销赠与或注意收集证据,即使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上海就因为出现过类似的诉讼所以,所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给出了一个指导意见:
该《意见》第五条规定: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该意见的有四个大前提:
第一, 房产购买于恋爱期间;
第二, 只有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
第三, 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
第四, 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该意见只适用于上海地区的法院,上海以外的法院并不适用。
所以这条意见也只是参考为主,看到这里大家会想了:
如果我是男方,那肯定是归男方呀,出的全部的款项,登记在女方名下当然是认为两个人感情好才这样做的,毕竟最后两人分手了房子肯定是要要回来的啊!
如果你是女方,肯定是归女方所有啊,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是男方自愿把房子赠与给女方的啊,青春都给了男人,在一起这么多年难道女人最宝贵的几年青春还不值一套房子吗?
有一个类似的案件也是这样的:
2014年年初小孙与被申请人大汤建立恋爱关系,3-4个月后,双方开始同居。大汤赠与小孙房产,系图一时情感快乐,并非为双方结婚目的。该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房产所有杈登记人为小孙,依法生效。之后大约10月份,大汤又和其他女人相好,被小孙当场抓到,双方断绝恋爱关系。一审、二审判决认定大汤购买该房产是为了双方结婚,双方结婚条件没有成就,将房产判归大汤所有。
此案件经法院审查认为,大汤全款购买的诉争房屋直接登记在小孙名下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意义上赠与房产的特征。
说到这里“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想必大家的呼声也都不同,但是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现在普通一套房产一百多万,谁会资金雄厚到平白无故送给别人一半。
也希望大家在恋爱的过程中,头脑还是要保持清醒,房子毕竟是比较大份额的产权,如果一旦分手,真的要不回来不就得不偿失。
恋爱的时候将房屋的一半产权登记给了对方。分手后能否要回。大多数情况都是可以要回的。例如这个房子原来是南方的。那么。恋爱后。将女方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这时候就形成了一个。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给对方的一半房产。如果没有结婚的话。这一半产权是可以要回来的。给女方一半产权的前提是。结婚。但现在没有结婚那么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给对方的财物。以及。彩礼钱。等等。都可以,要回的。甚至包括逢年过节。男方给女方发了一些红包。数额比较大的也都可以要回来。但是这就需要。男方准备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你所给女方的房产也好。彩礼吧,还有其他节假日发的红包。都是。为了让对方和你结婚为目的的那么这些就都可以要回。
现在也确实有一些女方。在得到对方给的房产也好或者是彩礼也罢。还有其他一些财物等等。得到后就提出分手。就是为了。从男方的手里骗取钱财。这样的人也不少。而有的时候由于男方没有保留充分的证据。最后一些钱财真的就被骗子骗走了。其实日常生活中谁能给未婚妻一些东西。而保留很多证据呢。很多人都做不到。正因为没有这些证据那么。男方受到的损失。就没有办法挽回。这也提示大家。先小人后君子哉今后。有类似事情的时候,一定要保管好,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都可以截图保存。一旦遇到骗子,骗婚的话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谈到这个问题。又牵扯到现在很多人不愿意结婚的原因。高额的彩礼和房产登记给对方一半。也是很多人不愿意结婚的诱因之一。特别是一些一二线城市的。价格都特别的高。如果损失掉一半的话。对男方的家庭。将是一个重大的打击。因此,这些年轻人有的时候为了安全起见,选择暂时不结婚。
如果是认定为彩礼,是可以要回的,但是如果你证明不了是作为彩礼才登记给对方的,那么就属于赠送了,就很难拿回来了。
比如之前有一个新闻,一对恋人分手后,男方(王先生)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在恋爱期间,登记在女方赵女士名下的50%房产份额。海淀法院经审理,因男方无法举证证明该房产份额属于彩礼,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在王先生未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共有是以实际缔约婚姻为前提的情况下,产权比例与出资不符的部分应视为王先生对赵女士的赠与。王先生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由其单独所有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但赵女士取得涉案房屋50%产权是在2016年,而双方分手是在2017年,故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撤销权已消灭。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请。
恋爱时将房屋一半的产权登记给对方,分手的时候能要回来。
主要要关注两点。
首先就是交房屋一半的产权登记给对方,当时的目的是要和对方结婚,并非是赠与对方,这一点必须说明清楚。
当然,现在有些女人特别的贪婪,和男人谈恋爱的时候,千方百计地搜刮男人的钱财和房产,但是男人也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女人要过户,必须说明这是为了和对方结婚,并不是赠与对方的。
即使以后对方反悔了,不愿意和你结婚了,你也可以讨回自己的房产,别人没有权利分割。
其次就是,如果对方纠缠不休,即使和你分手后,也要一半的房产,自己可以用自己的付款证明向法院里面起诉,保护自己应有的财产。
现在的房子动辄几十万上百万,贵的甚至上千万,你不可能和别人谈上几天恋爱,骗别人一半的房产钱,这和抢劫有什么不一样的?法院也不会支持这些人的诉求,会保护公民应有的权益。
虽然当时一时冲动,但是如果对方什么也没有付出,过于贪婪,索要钱财,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男女在恋爱期间给付财产的目的不尽相同,不能将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全部认定为彩礼,一概都要返还。
同时,婚约彩礼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习俗,有其产生的社会基础和文化背景,在判定是否完成举证责任时可参照当地风俗习惯、居民生活水平综合予以判断。
彩礼一般是一方向对方赠送的订婚礼物或金钱,目的是促成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彩礼给付的前提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若二人达成婚姻关系,彩礼就归受赠人所有,从本质上看,彩礼的给付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赠与行为。但在实践中,若双方未能顺利缔结婚姻关系,一方父母或一方给付的财产是否应定性为彩礼?对此,应严格限定彩礼的范围。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可被撤销。
其次,撤销赠与须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由于已经超过了1年的除斥期间,故作为赠与人的王先生的撤销权已经消灭,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恋爱时将房屋一半产权登记给对方,分手后能要回吗?
我觉得还是可以要回的。毕竟两个人只是谈恋爱,没有涉及到结婚彩礼。如果要不回可以向有关部门及法院提起诉讼。男女在恋爱期间闹分手还是很常见的,更没有进入到结婚的打算中去,是有权要求退回房子、车子、珠宝等。既然双方分手,就应该立即撤销赠与或注意收集证据,即使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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