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62岁老人诉某银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15年,62岁的王某在北京某银行处申购一款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金额100万。2017年,由于产品亏损,王某只赎回了约80万元。王某起诉请求判令该行赔偿本金约23万元、利息16万元并三倍赔偿68万元。虽然一审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求,但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认定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应对王某的本金损失承担约30%的赔偿责,判决银行赔偿王某7万元。
老人实际亏损约18万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阅相关裁判文书后获悉,2015年5月5日,王某购买产品时,《案涉产品申请书》上方载明:“您投资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是银行存款,也不是我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您投资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产生风险,无法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甚至投资本金也可能产生损失。产品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银行作为代理推广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同日,根据该行的测评标准,王某的风险承受能力为平衡型,而其购买的案涉产品风险级别为低风险,她同时购买的一款基金为高风险。2015年6月13日,王某收到案涉产品的分红收益49340.71元。2017年12月4日,她申请将案涉产品全部赎回,赎回金额为772483.74元。加上之前的近5万元利息,这笔100万元的投资,王某实际损失为18万元。
此后,王某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本金损失及利息等。王某认为,银行为了盈利不惜虚假陈述,欺骗金融消费者,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一审驳回王某全部诉求
一审判决书披露,银行方面辩称,王某购买理财产品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对该产品的风险等级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均是明知的。银行已经向其尽到了详尽的说明及风险提示义务,在王某办理购买及赎回该理财产品的业务凭证中,银行已经做到了风险提示,并对相应的产品合同、风险提示书向其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充分提示了产品风险。
银行方面还提出,王某还购买了风险等级更高的基金产品,这些产品也超过了其风险承受能力,但其依然签字确认购买。银行没有实施侵犯王某财产权益的行为,王某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客户经理在营销过程中有虚假宣传承诺。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所进行的民事行为具有相应的辨别力和判断力,王某在购买涉案产品前已经亲自签署了代理业务申请书、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文件中亦载明进行投资所应承担的可能风险,故应视为其已知晓所包含的投资风险。王某作为投资者,应当承担正常投资活动可能产生的损失,银行在这一过程中并无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银行赔偿30%本金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期间,法院曾主持调解,但双方最终未能协商成功。值得注意的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之下,北京市二中院特意为此案适用“百姓评理团”这一改革模式公开开庭审理。来自社会各界的7名公众代表共同参与庭审观摩,随后向合议庭提供了其单独形成的评议意见作为最终裁量之参考。
二审法院认为,案涉《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等均系银行依循的规范性文件或自身制定的格式合同,不足以作为双方就案涉金融产品相关情况充分沟通的凭证。
银行对王某作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但案涉金融产品合同中显示的风险等级并非均为低风险,该行违反提示说明义务,未证实购买该产品与王某情况及自身意愿达到充分适当匹配的程度;也未能证明其已经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当面测试并向其如实告知、详尽说明金融产品内容和主要风险因素等,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判决同时指出,王某有投资理财经验,应当知晓签字确认行为之效力。这笔投资发生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的正常变化和波动所致,并非银行代理行为导致,因此王某也应对自己投资之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较为清楚,但未对本案事实予以全面审视,适用法律也有不当,予以纠正。
最终,北京市二中院认定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侵害王某财产权益之行为,酌情确定其对王某的本金损失承担约30%的赔偿责任,即银行应赔偿王某7万元。对于王某主张的利息损失,二审法院未予支持。
最高法:明确规则尺度 保护老年人金融消费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具有三方面典型意义。第一,明确规则尺度,保护老年人金融消费安全,首案效应突出。本案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发布后首批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之一,指出银行应就投资者的年龄、投资经验、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考虑老年消费者情况等,对老年投资者应给予特别提示,结合民商事法律、《会议纪要》精神和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金融机构提示说明义务和金融消费者注意义务等判断标准。对如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合法、安全的投资理财消费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回应人民需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发展。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针对老年群众的金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贯彻到审判中,妥善处理和回应金融产品消费与信息化结合中产生的新问题,贯彻民法典立法精神,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契约自由,为构建良好金融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树立典范。
第三,践行司法改革,创新审理模式,助力社会治理。本案适用百姓评理团辅助审判,更好地结合法官专业性和公众的价值理念。
买理财亏18万,为何银行要赔7万元
最终,北京市二中院认定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侵害王某财产权益之行为,酌情确定其对王某的本金损失承担约30%的赔偿责任,即银行应赔偿王某7万元。对于王某主张的利息损失,二审法院未予支持。最高法:明确规则尺度 保护老年人金融消费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具有三方面典型意义。第一,明确规则尺度,保护...
老人买银行理财亏18万获赔,为何能够获得赔偿?
银行为什么要赔偿老人七万块钱呢?那是因为银行在向老人推销理财产品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告知其产品的风险性,也没有对其进行评估,只是说了该理财产品的年利率和分红情况,其他的情况并没有说明。而且银行方面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当初跟老人说过这个情况的,再加上老人当时的要求是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而...
老人买银行理财亏了18万,告了银行只赔7万,这合理吗?
所以在经过最后的判决之后,法院认为银行应该给予他赔偿7万块钱。这主要是因为这位老人的年龄已经比较大了,银行没有考虑到她的年龄,就给他推荐一些不适合他的理财产品。法院认为银行这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不符合老人的投资实际要求。而且最为重要的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推荐的时候保证年利率不低于6%,但是...
买银行理财亏18万,62岁老人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在这件事情里,比较有争议的一个点就是主角是老人,其本身并没有太大的风险感知能力,一些老年人甚至是瞒着子女进行投资,很难有一定的警惕性,如果换了年轻人买理财产品亏损,这个钱就不一定能拿到了。虽然银行赔偿了7万,但王大爷损失还是比较严重的。不管怎么说,老年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还是需要注意...
老人在银行买理财亏18万,法院判银行赔7万,银行吃瘪在哪里?
也就是跟本次事件当中的这件事情是一样的,因为这是银行推荐老人最进行购买的。所以说在后来的时候老人赔钱了,那么银行业是需要去赔偿老人一些钱的。而这一次老人也是亏了很多的钱,这也就告诉了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是不能够去相信别人说的话。而且我们在赚钱的时候一定要脚踏实地的去赚钱,不可能说...
老人买银行理财亏18万被判赔偿,案件中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同时,王某有投资理财经验,应当知晓签字确认行为效力;本案投资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的正常波动,并非该行的代理行为导致,王某亦应对投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银行赔偿王某7万元。最高院认为,明确规则尺度,保护老年人金融消费安全,本案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发布后首批维护金融消费...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亏损银行赔偿吗?
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购买可能会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从风险上看,任何理财产品都存在亏损的风险,理财产品购买者,不能在自己亏损之后,就向银行提出赔偿请求。银行若是收到此类请求,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形,判断自己是否有赔偿责任,若是有责任,则需要按照规定支付赔偿。
购买理财产品后亏损,银行有没有赔偿责任?
作为银行,在给客户介绍推荐理财产品时,应综合考虑客户风险承担能力等情况,给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如果银行没有违规销售、违规操作,那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需要自己来承担盈亏风险。若是银行没有履行相应的推介义务、没有告知相关的投资风险,银行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女士作为一个稳健型...
买银行理财产品亏损了怎么赔偿
1.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客户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银行不承诺保本保息。如果理财产品发生亏损,客户通常无法要求银行进行赔偿。2. 银行在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时,有责任充分介绍产品的投资风险。若银行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客户因未充分了解风险而亏损,客户可能有权要求银行承担相应责任。3. 如果银行推荐的...
买银行理财产品亏损了怎么赔偿 可以要求银行赔偿吗
买银行理财产品亏损了怎么赔偿?不赔偿,买方负责,要求卖方负责,买方负责,意味着购买金融产品,销售人员需要提醒风险,买方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后果,新规定实施后,在银行购买金融产品银行不会底部,意味着在银行购买金融产品如果损失,银行不负责任。1银行向客户推广金融产品时,应履行适当的推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