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和我老婆都是东北户口,在上海工作超过3年了,因感情不合,我们想协议离婚,有两个问题:1我们想通过协议离婚,并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样的协议离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2我们可以在上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吗?如果办理?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在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办理法院的诉讼离婚。
通过诉讼方式可异地离婚,但是异地离婚,因目前大多数民政局他们并未实现联网,异地目前办不到协议离婚。《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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