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与女朋友未婚但于07年11月份生育一子。在恋爱期间他们感情已出现裂痕,但女方在知道自己怀孕后仍坚持生下孩子。生孩子后我家人一直对女方及孩子给予照顾。婚姻是人生大事,没了感情的婚姻是痛苦的。我弟不想和女方在一起但想拥有孩子抚养权,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弟怎样才能争取到抚养权,又必须给女方哪些补尝?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确定的原则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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