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遗嘱能修改吗?


我父在世时和我母亲作了一个遗嘱公证,百年后遗产给孙子。现儿子对母亲不好,母亲要修改遗嘱,请问要怎样做?

《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见公证过的遗嘱是可以变更、撤销的。如果立遗嘱人过去所立的公证遗嘱与目前的意愿不一致时,可通过公证程序,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若不再经过公证程序,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办理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需具有以下要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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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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