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请教一下2010年11月7日我妈妈是公路绿化工人在省道上施工 前面放着警示牌(警示牌离我妈妈还有一段距离)前面还有几辆电动车。我妈妈在马路的最边上施工最边上的绿化,开车的人直接把警示牌电动车最后把我妈妈直接撞上往前拖了23米 最后撞上路边上的石头停了, 交警判定开车的人全责,请问他需要付什么责任 ,用判刑吗?能判几年?可以不判缓刑吗?经济赔偿怎么赔?我应该怎么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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