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构成非法侵占罪?

由于银行的疏忽往我卡上打了六万元,在当时觉得是我的朋友打的,就花了。过了两个月银行才发现,我这才发现不是朋友打的,可是已经花了。我就给银行说一次还不清,订个还款计划。可是银行不同意,就把我告到了法院刑庭,按非法侵占罪告的我。请问是不是正确;这种事应该按什么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侵占罪是根据数额定罪的,各地规定的立案标准都不同。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2
一、首先明确的一点这肯定不构成非法侵占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有还款计划,说明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再就是非法侵占罪要求犯罪的对象是遗忘物或埋藏物,或者保管物,而银行多打的钱,都不属于上面的情况。所以根本不构成非法侵占罪。
三、此种情形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用担心,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法通则》解释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该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所以你要承担的责任是返还六万元钱及其利息。
四、不用害怕银行,没有关系, 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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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11-25
肯定不构成侵占罪的,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必须有“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和“拒不返还”。 银行疏忽主动给你打钱肯定不能算 “遗忘物”,你又不是不准备返还,连还款计划都定好了,肯定不是“拒不返还”,那他还起诉你什么? 你这个顶多算是不当得利 慢慢还 还个60年 别怕他 要是我啊 我连还款计划都不定 看他拿我怎么样? 你就给法院出示还款计划, 只要学过一天刑法的都知道罪刑法定。不懂的再来问
第3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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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11-25
是的,这个属于非法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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