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设计公司,全员月薪制,设计师几乎每晚及周六都要加班,但没有发放加班费,现公司怕引起劳资纠纷,想把月薪分配成几个构成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全员都是1100,加班工资按职位不同,分别占月薪总额的35%-20%左右。然后员工加班不让打卡,只在人事部登记一下。(以前是打卡的,怕留下证据)大家给点建议,这样做妥当吗?上面的分配制度是否可行?期待。。。。另外,月薪制员工的工资是否可包含36小时的固定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