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2月1日至2月14日在一商场上班,因为生病咳嗽就向我的领导——课长口头辞职,他答应了,就在2月14日他给我一份公司的离职申请表,让我填好了给他。
我2月16日把填好的表拿去课长签字,但他休息2月16日至2月22日,回很远的老家了。我就到人事部门问怎办?回答是:一定要课长签了字,才能办离职。
我在2月23日,也就是课长休息完第一天上班我就把离职申请
表交给了他,他叫我2月24日到商场人事部办理。
我在2月24日到了人事部,该部工作人员什么话也没说,只让我到电脑部,财务部的人在我交上去的离职申请表上签完字,然后把我领的工作物品、我的离职申请表收回后,最后说我没有工资,原因是:我的课长给我写的离职愿因是“自离”而不是“辞职″,所以没有工资。我不服,找课长说理,课长到人事部说明情况,但人事部说,表已填完不可更改,就是没有工资。
请问,1。“自动离职”在劳动法中真的没有工资吗?
2。我真是自动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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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得到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
引用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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