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意外死亡的赔偿公了和私了分别赔偿多少

受害人从楼内向外走,刚好从28层掉下来一袋洋灰,砸在了受害人背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前后20分钟。证据补充:有照片

私了的话是双方协商,赔偿数额死亡者家属没有异议就行。

公了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你好,

第一:首先看看单位是否给死者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缴纳工伤保险,你可以向社保部门请求领取:丧葬补助金3233.25元x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4565元x20年,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30%。人身伤害主张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一年。详细金额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依据仔细计算。你可以看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如果是非法用工,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24565元x20),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24565元x10)。

第三:私了就是私了,没有固定标准,协商解决,但是一定要一次性及时收到钱,三拖四拖,你的咨询就变成:对方承诺赔偿,到现在XX月了还没给,怎么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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