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没有无薪放假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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