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单位没与我签劳动合同,月工资二千四百元每月,上二十四小时班,又没提前三十天下发书面辞退通知书,怎么计算赔偿呢?按8小时标准工时平均计算,又违反了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仲裁不管的,发一张表自己填自己计算,没什么文化的人,怎么算得出来呢?请律师工作时间又不长,在说做这样工资工作的人,经济条件肯定不好了。谢谢!望亲们!给予详细实际的经济赔偿计算方法。在次谢谢!
现在才知道,单位没注册,咨询一下法律,说什么?没有诉讼主体,只能属于劳关系,劳务关系,不欠劳务费行了,打官司肯定败诉,难道就这样逍遥法外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