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来说,发生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1、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4、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