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一般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保护?

如题所述

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一般应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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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4

24小时—72小时内。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8条:依法应当发出人身安全保全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的72小时内作出,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专门针对预防、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暴力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专门性法律,对于受害一方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全令,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全令,会责令家暴一方停止侵害行为、退出住所等措施,保护受害一方。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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