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 保险期为一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称为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期限为1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开办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等均属于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等。
对于属于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险期限不满一年的特殊情况,其保险费率按短期费率计算。保险期间在15日以上(含15日)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1个月以上,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2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