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女人没有离婚又跟另一个男人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如果一个女人没有离婚又跟另一个男人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不一定.如果双方并没有已夫妻关系同居,则不可以算重婚,或者只是一夜情或婚外情。
重婚的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1-27
不一定构成重婚罪。
什么叫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般表现为二种方式:
其一,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其二,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持续、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
重婚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关系,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夫妻一方重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证明重婚的证据有哪些?
对于重婚的处罚比较严厉,但是,实践中能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却不好收集。一般情况下,除非对方自己承认重婚,否则,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有:
1、由过错方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位的保卫部门等出具的证明;
2、由过错方居住地的邻居提供的证据,这种证据需要证人出庭作证;
3、“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4、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5、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记录、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第三人过错行为、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已固定保存下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6、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7、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相片等。
所以说还要看这个对方在外边是否有结婚。要看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来说是涉嫌重婚罪。有可能构成重婚。成立的可能性是比较高的。望采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重婚的前提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
1、重婚罪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的认定:一是有配偶又与他人领结婚证的;二是有配偶虽然没与他人(她)再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仍然与他人又领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3、一个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一个未婚女人生了一个孩子,而这个男的并未离婚,这算重婚罪吗?:
(1)如果这男人和那女人又领了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2)如果他们没有再领结婚证、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生了孩子 ,也不构成重婚罪,只是违反《婚姻法》的违法行为。

4、关于孩子:孩子是男人和那女人的共同子女,如果孩子已经超过2周岁且男方的抚养条件优于那女人,男人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3-01
你好,是涉嫌重婚罪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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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5-11
应该算,因为男方,不知道,女方有家庭,而且这个女人还不顾儿女,就走了。按我来说就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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