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为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自然也就没有统一的标准。

补助标准:

1、义务兵补助标准:义务兵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上一年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x2年义务兵期

2、普通士官补助标准:普通士官经济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5%×(实际军龄-2)

3、直招士官补助标准:直招士官经济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5%×实际军龄

4、军队院校学员补助标准:因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原因被退学或结业,服现役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军队院校学员,参照义务兵补助标准计发;两年以上的,参照普通士官补助标准计发。

关于军龄的计算:

服役时间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军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军龄按6个月计算。

立功受奖增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实际领取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5%、10%、5%给予增发。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多次荣获同一奖励等级的,不累计计算增发金额。

扩展资料: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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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2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为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章安置第一节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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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8-28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为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自然也就没有统一的标准。
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是部队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种经济补助。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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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1-05
宝鸡市陇县一次性退伍补助金是多少?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标准如下:1.义务兵,每服役1年补助4500元,即4500元*服现役年限。_2.士官,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一次经济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20%,其一次经济补助金额=9000元*[1+(服现役年限2)*2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义务兵和士官因故滞留部队的,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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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退役义务兵每服役1年可获得4500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服役年限计算。2. 退役士官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补助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计算公式为:9000元 × [1 + (服役年限 - 2) × 20%]。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以下情况下按特定规定处理:- 因故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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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义务兵补助标准:义务兵经济补助金计算方式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上一年度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 - 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 × 2年义务兵期。2. 普通士官补助标准:普通士官经济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 + 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 × 5% ×(实际军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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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实际领取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5%、10%、5%给予增发。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多次荣获同一奖励等级的,不累计计算增发金额。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查询显示: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2、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3、退役金标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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