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在机动车到上,被交警抓到要罚款20元。15日之内去银行缴纳。要是不交会不会有事。

如题所述

会有事。

深圳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市民将自行车骑在机动车道上罚款50元,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会被纳入社会征信。

因交通违法影响的个人信用,将会对考驾驶证及驾驶证相关业务办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小汽车摇号申请。而随着全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未来个人信用也会对就业、贷款等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扩展资料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参考资料:交通违章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1

不交的话超过时间就有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本金,也就说过段时间后变成40元,此后就一直在电脑里,直到你去办理考驾照或者驾照换证年审等手续,不交办不了。

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属于一般交通违规,一般是说服教育,罚款没理由,没有驾驶证,行车证,车牌照,让交警出示相关条文,依法申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确实是违法行为,要被处以20元的罚款。

具体你可以向处罚的交警出示有关规章,也可以查阅本省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

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

一、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二、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

三、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

四、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参考资料:交通违规-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6

会有事。

深圳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市民将自行车骑在机动车道上罚款50元,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会被纳入社会征信。

因交通违法影响的个人信用,将会对考驾驶证及驾驶证相关业务办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小汽车摇号申请。而随着全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未来个人信用也会对就业、贷款等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扩展资料

2015年,深圳交警便与多家社会征信机构共同推进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利用征信对违法行为人的约束。

发展过程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经过上百年的市场经济发展,发达国家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但是,由于各国经济、文化、历史不同,不同国家形成了不同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从国际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征信体系模式主要有市场主导、政府主导和会员制三种模式。

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北欧国家采用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几个欧洲国家,日本则采用会员制模式。

参考资料:人民网《深圳骑单车上机动车道罚50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9

非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处罚单,如果15日不去银行缴纳罚款,直接会影响个人的诚信,而且会影响个人以后申领机动车驾驶,身份证号会被系统会记录,会一直显示有违法未处理。

如果不交罚款不至于去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会记到交通局的档案的黑名单里,以后你有任何需要去交通局办的证照,交通局会让你补交罚款,滞纳金后才给你办。

如果以后不准备学习考机动车驾驶证,坚持不交目前来说也没有太大关系,以后还是要处理,而且还会因为超过15天后,每天有3%的滞纳金,不过最高不超过罚款的本金。

扩展资料:

非机动车行驶规定

(1)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横过机动车道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行驶时速限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4)借道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8

不交的话超过时间就有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本金,也就说过段时间后变成40元,此后就一直在电脑里,直到你去办理考驾照或者驾照换证年审等手续,不交办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

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