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有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这种离婚后房产贷款: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2、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扩展资料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五大益处
1.体现夫妻关爱
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
2.体现个人价值
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独立,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务分工补偿
如何消除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一无所获的顾虑,婚内财产协议无疑能够担当此份角色。聪明的人士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
4.财产分割便捷
虽说离婚是每一对伴侣最不愿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争个面红耳赤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把最坏的结局都想开了,婚姻中的各类付出就有了保障。
5.减少决策纷争
有的说,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事先便对各类决策做好商定,显然能大大减少日后的纷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夫妻共同债务
房屋按揭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偿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两种情况:
(1)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则判给房屋登记方,对于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
所以,在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贷款买的房子,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有,双方都有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