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哪些证明?

如题所述

所需材料:

(一)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二)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三)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四)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注:2019年1月1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并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扩展资料: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国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给予办理。

(二)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户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但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双方无法提供《收养证》的,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前以事实认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收养证明后,予以办理。

(四)夫妻双方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原证件继续有效。

(六)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在子女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现可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申请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

(九)独生子女年龄在1981年4月30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颁布时,已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事实认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办理《独生子女证》十种特殊情况咋处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27

办理独生子女证  一、应该提交的资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二、办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二)、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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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1-16

1、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可以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如果没有单位的话,就去符合条件的一方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然后经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这时候,一定要带好自己的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离婚证明原件,十五天内审核完毕后, 由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的人们发独生子女证。

2、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常住户口相同

需要让女方到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填写之后,再经双方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随后送交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时带着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审核完毕之后,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最终发给《独生子女证》。

3、其他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与子女的不同,子女在外地的话,还要提交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然后按照第二种情况的程序进行办理。

扩展资料:

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案》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方案》还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新年新规:新个税法实施引关注 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生子女证申请办理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惠州社保网——惠州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第3个回答  2019-11-18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单位或居委会初审、计生部门进行审核、发证等,具体如下:

1、申请

符合独生子女证申领条件的夫妻向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会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定。

3、计生部门审核

计生部门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4、发证

审批成功后,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义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的程序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的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有的身份未明确截止时间,有的省市如四川省等在6月30日的基础上再延长一个月)。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补领新证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时间限制。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获扶助。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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