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

如题所述

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当事人之间打架,一方造成了另一方损害的,此时伤人的一方往往会以自己是正当防卫为由进行抗辩。打架还手是正当防卫吗?打架还手一般属于互殴,不是正当防卫。《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相互斗殴起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学理论,在相互斗殴中,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行侵害,此时斗殴的性质已经转化为单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另外,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武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此时相互斗殴的性质也发生了转变,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互殴性质的转化行为,是互殴中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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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27
  楼上说的都不全面,正当防卫不是一个理论问题,更多的是一个司法实践的问题。要在实践中分清,什么是打架,什么是正当防卫,是一个综合分析的过程,要看结果、起因、场合、包括双方的强弱对比、携带物等等,分析的目的是尽可能的从客观现象中推导出双方的主观意图。打架还手是双方都有侵害的对方身体的主观故意,只不过先动手的责任相对大一点。而防卫的目的不是将对方打倒,而是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同时“公力救济”(比如报警)来不及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的一种“私立救济”(自己动手防卫)。当然在实践中,如果不把对方放倒,往往也达不到防卫的目的。但你也不能因为防卫,而将对方达成轻、重伤以上。这样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而防卫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只是一个法律术语,操作中是照故意伤害来判的,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特殊防卫:如严重刑事犯罪(抢劫、杀人、强奸等等,详看法条)可以无限制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当然,要是“正在进行的侵害”,如果别人已经明显停止了侵害,且不可能对法益造成进一步伤害时,你再冲上去给他放倒,那至少,就不能算作正当防卫了。还有,要是“不法侵害”,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就不能说是正当防卫了。但如果觉得有异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诉。
  以上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8-07-25
1 为制止、防御加害人的侵害行为而采取的对应措施是正当防卫,即是有针对性的消除对方行为的危害,不能超过这个限度。
2 刑法总则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2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出于保护自己免受不法侵害,而打架还手是属于故意伤害,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只是附带的一种后果,其主观上有着显著的区别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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