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

四、案例分析题(10分)
林向国与罗美鹃于1988年结婚,2年后离婚,两人没有生养子女。1990年,林向国与吴培芝结婚,次年生育一女林亚楠。1999年8月,林向国因病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将自己遗产中的2000元留给前妻罗美鹃;将遗产中的2000元留给林亚楠;对其余的财产的处理没有作出处理。林向国死亡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价值1万元的房产、存款6000元,其他财物折合人民币4000元。此外还有个人债务8000元。罗美娟知道林向国的遗嘱后,表示接受。
问:(1)本案中遗产应如何分割?(5分)
(2)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债务应如何清偿?(5分)
五、论述题(15分)
试论我国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
要求:观点正确,表述清楚。

1、遗产如何分割问题,解决如下:首先确定被继承人林向国的遗产是多少。题干中林向国与吴培芝的共同财产是遗嘱是价值1万元的房产、存款6000元,其他财物折合人民币4000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万元。由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两万元后,林向国与吴培芝的个人财产分别是一万元,故被继承人林向国的遗产是一万元。由于被继承人林向国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故罗美鹃和林亚楠有权分别继承林向国的遗产2000元,共计4000元,这是遗嘱继承。通过遗嘱继承后,林向国的遗产还剩6000元。这时才是法定继承,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林向国的妻子吴培芝和女儿林亚楠享有法定继承权,且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对半分割6000元遗产,即每人继承3000元。
2、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对于这8000元债务,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的数额内按照比例予以偿还。罗美鹃继承的数额占遗产的五分之一,吴培芝继承的数额占遗产的二分之一,林亚楠继承的数额占遗产的三分之一。故清偿数额为:8000x0.2为罗美鹃偿还的数额;8000X0.5为吴培芝偿还的数额;8000x0.3为林亚楠偿还的数额。
对于论述题,上网搜索形相关的资料,简单整合即可。教科书上应该也有,也可参考民法平等原则予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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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2

第2个回答  2019-12-07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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