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婚前债务的话,那么夫妻一方是没有必要进行传唤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将双方共同的财产分割清楚就可以不用替对方进行偿还,也没有这个必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谢谢!合同可以证明吗?他做生意签的合同?合同是一五年一月份签的,领证是一六年五月的可以证明吗?
追答可以证明一部分,但还不足以完全证明,需要证明债务人负债的本金或收益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追问可以证明的,当时他接手了一个游戏厅,还没营业过,因为要跑很多单位,老是卡着,后来也因资金问题就想退给对方,但对方不愿意,还打了官司我陪他去的,我只是旁听,后来输了,后来里面的东西卖了两万多,一万还给他朋友了,借他朋友的一万是结婚时用的,剩余的用在了打官司经费上,现在人家向我提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
这个是事情的经过,
追答如果能够证明,则可以主张债务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追问上述是事情事实,如果到了法庭可以证明吗?我担心的是结婚时借他朋友后来还的这一万,这个算不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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