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下问题,希望能有专业的人能对应的回答,把我的分都给上。
背景是,2013年2月入职,签订3年劳动合同,合同属于售后岗位,到今年10月接触B2B业务,11月25日经理提出,转岗后不能胜任工作,故辞退。
我的问题是:
1:如果公司把这个通知当作是提前一个月,我需在12月底完成交接并离岗,那么公司会有相应补偿吗?具体执行规定是?
2:如果公司在通知后要求几天内就交接并离岗,那么这样是否有赔偿,并且具体的执行规定是?
3:公司福利有一项为年底境外旅游,费用大约为1W左右,这笔费用我有索要的权利吗?
4:住房公积金从今年2月份开始缴纳,但是一直没有办理下来住房公积金卡,这个卡会是需要我离岗后自行办理,还是公司会再行去办理后续给我?
5:医保卡和住房公积金,在我没有找到下一份工作前,这里的费用如果断交,是否会有影响?
谢谢。全部只有80分了,我全部给上 真心求认真解答!
首先说一下,关于不能胜任工作这个问题,单位负有两次举证责任,一是培训二是转岗,然后才可以适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未能举证,那么就是违法解除,这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不能胜任工作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加上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有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一年计算)。
第三个问题,这个需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一般来说这是一种福利,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而且是旅游,不能支付现金,这项很难得到支持;
第四个问题,这个只要缴纳了就应该有卡,既使没有也不要紧,有账号,就是你的身份证,随时可以办理;
第五个,有一定的影响,如果中断医疗会影响到看病,住房公积金必须要连续缴纳6个月才能使用,如果你不涉及买房子,就没有关系,建议你找到工作之前,最好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就没办法了。
申张正义团队为你解答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如果这是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根据你所说的入职时间,法律上讲,单位要给你俩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具体规定参阅《劳动合同法》,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若果不是提前一个月的通知,单位要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还是劳动合同法。
福利费用在法律上讲你是无权索要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你有这项权利。
住房公积金卡应该由你的用人单位给你办理,但是到现在还没办的话,建议你去人社局问问当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这个没有国家的法律规定,取决于地方的政策。
费用如果断交还可以补交的,我在山东离职,换了个省都补上了。但是你们当地的政策建议你去人社局问清楚。全国各地情况不同,政策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费劲巴力写一堆,看明白了请采纳,为了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