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交警责任认定书双方同责,车损自负(这个前提是建立在损失2000以下)。
我有车损,三责全有不计赔。保险公司称自赔标准在2000以下,但是车损在同责情况下不生效,损失在2000以上的需要走互赔流程,已答应。
对方当事人之有三责,较强。问题就出在对方保险公司这里,事实是双方损失都在2000以上,已经不在自赔范畴内,依然拒绝走互赔流程。对方当事人已经同意互赔。
我的车修要6000上下,对方要3000上下,同责情况下互赔两家保险公司各50%的赔付我和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对方保险公司不愿意出这份钱,我该去哪个上级部门投诉,或者该怎么切入办理此事。了解的请指条明路。感谢
好的,多谢,明白。
我这个人寿保险他说除了全责其他责任下车损概不生效,这一点是不是已经算是违约了?
■你先不管这些。。反正交强险:先你承担对方损失2000元,对方交强险承担你的损失2000元。
■超过2000元的部分,双方按责任大小进行平均分担。(处理时,可以当成没有买保险来处理,有保险的话,你就叫保险公司指导你们处理。)
■至于你的车损险、商业三者,如果保险公司的人说:哪条哪款说了不生效,或者不能赔,你叫他指出来。
■别怕他,记下他工号姓名,直接投诉他。如果要拒赔,你叫他们写拒赔通知书,看他们敢不敢写。
■还有,你就直接叫你的保险公司的人,说这个案件应该怎么处理吧?我应赔多少给他,你保险公司能够报多少给我,就是这么简单。(我赔出1万,你只赔我9999元,这一元差价,你扣减的理由是什么?合同条款中哪里写明需要扣减?否则你保险公司就是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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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拒赔及给付保险金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