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9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目前机动车过户的意义,仅在于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如果二手车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未交付车辆,则你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理由不充分,对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已经交付,则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除非你可以证明对方对你进行了欺诈、胁迫或有乘人之危的事实,或对方有重大违约情形,符合合同法有关法定解除权的规定,从而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否则你无法改变所有权已经移转的事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