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不过你们可以去公证处公证,约定好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公证后,就可以算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前提是你需要争取到你男朋友的同意为好)。
仅供参考,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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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如果说那套房子不写我名字的话以后我们再买房子是不是能算首套房呢?(写两个人名字不算首套的话那写我一个人名字能不能算首套?),因为我名下没有任何房产登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