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被辞退员工工资应当什么时候结清,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没有规定员工辞职那天结清所有工资,如果提前三十天提出了辞职,到期不批、协商不成硬是要拖发工资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要求经济赔偿。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单位辞退员工的时候,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此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是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如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若是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一般员工在被公司开除的时候,其应得的工资应当从开除之日就支付。另外,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应当扣除的款项,比如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中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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