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这种公司形式是SAS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即简易股份有限公司。
以前只适用于
注册资本在225000欧元以上的公司,主要为大型企业。1999年7月12日起法国颁布了新的法案,使得这一形式的公司结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和所有法人。现在的法令规定,SAS可有一个或多个投资方,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7000欧元,至少50%的资本应在注册时到位,其余资本在随后的5年内到位。这项创新尤受刚刚起步的创业者的欢迎。但简单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发行债券,也不能向公众发行股份,总而言之,不能公共集资。
SAS的形式比较灵活,合资伙伴可在
公司章程内调整其入股和撤股的条件。
SAS还有一种变体SASU,个人简易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子公司100%属于母公司。
简单股份有限公司由总裁作为其
法人代表,该总裁可以是一个法律实体。公司章程可自行组织以总裁为中心的公司管理机构,并确定是否可由一名或数名其他人员代表公司,其职衔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简单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常常为合营公司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