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是按照3%征税的。
1、所以施工企业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施工企业,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即“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2、总包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选择与施工企业签订清包工合同,人工费可抵扣3%,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施工企业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如果不跟施工企业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开给业主的。
3、无需承担工人社保费用总包选择与施工企业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