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已经中标,但是我们没有联合体中标后的管理经验,我想问一下关于联合体建设项目实际经验。

我公司联合体投标,已经中标,但是我们项目经理没有联合体中标后的管理经验,我想问一下,关于联合体的建设项目大家有没有一些实用的经验,比如在资料管理,如何与甲方处理关系,与普通项目的不同之处,特别要注意的方面等,我想知道的是实际操作的东西,经验之谈,望原创,跪求谢谢!

通过工程联合体联合一些有实力、有经验的与自身能够实现优势互补的工程公司联合承包工程可以有效弥补企业资源、技术或管理的缺陷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资源消耗大、难以独自承揽的工程从而实现增加市场份额扩大承包规模完成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的目的。发挥联合体成员各自优势。实现“共赢”工程联合体合作的目的就是以彼之长补己之短。就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这些优势可能包括管理优势、市场优势、资金优势、专业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等。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可能拥有专业人才优势但是缺少管理、资金和市场优势。通过与大型企业的联合可以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增强资金实力拓展市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拥有管理、资金、市场和人才优势。但往往缺少专业技术优势通过与专业化小型企业联合正好可以取长补短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竞争能力。联合体核心是资源共享、风险共担联合体之间的优势互补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投标中的风险而且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的风险联合体成员为了共同的利益通过相互提供劳务、机械、技术甚至资金进行技术和经济合作可以有效分散和降低工程风险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联合体成员利用各自的特长和优势联合起来完成项目通过合作强化和提升竞争实力从而可以达到“共赢”的目的。联合体竞标更具竞争优势容易中标随着现代工程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大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流动资金占用量大涉及的专业技术类多经营风险大对专业人才不但要求高而且需求量也很大。由于这些项目规模大、施工技术要求高必须由管理水平高、施工技术强、人才质量佳、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企业去承担以保证项目质量、增强投资效益往往任何一家大型建筑企业都难以单独承接这些大型工程建筑企业之间按优势互补和双方自愿的原则组成联合体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共同竞投一些特大型项目可以极大提升竞标实力。同时业主在评标时也要研究联合体合同、联合体运作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等。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联合体成员的法律地位、主合同责任有任何改变都必须通过业主批准各联合体成员通过合约的形式具有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以确保业主对联合体的总体控制这样也更具有竞标优势。特别是在竞投国际工程当中。通过与当地的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可以获得价格上的优惠从而增加报价竞争力有利于成功中标。扩大企业经营灵活性。提高工程整体质量联合体根本目的是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但是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无论是法人型的联合体还是非法人型联合体都是在自愿的原则下组成合作伙伴关系联合体的参与各方都是自由联合的不具有强制性。往往联合体承包仅限于某一个具体的工程一旦该工程结束联合体即可解散而在其它工程上则不受任何限制如果双方合作愉快还可以继续寻找新的合作机会。因此对建筑企业来说联合体有很好的经营灵活性。另外通过联合体投标方式可使更多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成联合体参与招标可以有效提高竞争激烈程度保证更加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中标有利于保证工程顺利建设提高建筑工程整体质量。当前我国工程联合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对联合体的本质缺乏深刻认识联合体的本质在于参与各方通过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风险共担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合作各方都必须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独特的专长合作的目的就是以彼之长补己之短。利用各自的优势和强项组成一个新的更强的竞争实体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组成合作伙伴关系之后各方均必须充分认识到一切利益都是共同拥有的。一切风险都需共同承担所以在企业形象的提升、企业综合能力的增强、利益的获得等方面都必须惠及各方这是联合体成功的关键。但是国内大多联合体成员缺乏对联合体的深刻认识出于自己的私利只想利用其它成员的优势资源却不愿意与其它成员分享自己的优势只愿意让别人分担自己的风险却不愿意承担别人的风险根本无法做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造中国工程管理论坛成联合体优势根本无法发挥。联合体企业普遍缺少全局观念组建联合体根本目的还在于通过成员间的优势互补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提升企业的市场综合竞争能力因此联合体不仅仅是为了获得某一个建设项目更重要的是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探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和帮助实现互惠互利不断提升企业的自身实力。但国内工程联合体普遍以自我利益为中心报价时一些联合体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总是希望提高己方施部分的价格而让其它各方降低风险费或利润这既损害了联合体的合作关系也可能因总报价过高而失去中标机会。大多数工程联合体仅仅是为了投标而联合投标时往往密切配合积极协作而一旦项目中标工程任务分割后各方在项目执行上的联系就越来越少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在风险防范、危机应对机制等方面各自为政一些企业出于自己的私利不愿分享自己优秀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缺少大局和整体观念造成联合体成员的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忽视联合体协议的作用按照联合体通常做法联合体成员在项目的资格预审阶段就要就各方在项目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分工达成初步的标前协议并以正式合同文本的形式随资格预审文件一起递交参与投标。它是联合体成员为通过资格预审进行最终的投标所签定的正式合同文件。标前协议是签约各方对目标项目的承包责权利进行初步划分的法律性文本由于联合体各方都不能肯定是否能中标并赢得项目。因此一般只做一些概要性的约定而一旦联合体项目正式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必须在标前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方责、权、利就联合体内部关系工作界面划分运行规章制度利益分配机制等提出并签署一份用于实际指导项目实施的联合体合同文本这是联合体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但国内大工程联合体成立前。联合体成员出于对投标成功的担心各方都不太重视也不愿花费很大精力和成本研究联合体合同一旦中标后各方更多的是关心工作任务的分配更不愿意深入研究和讨论联合体协议。造成联合体合同对各方的规定不明确内部关系没有理顺工作界面不清楚规章制度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由于不重视联合体协议造成联合体内部各方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协调机制缺乏统一的管理程序与沟通渠道。联合体组织结构松散不能实现真正的联合。对我国建设工程联合体健康发展的建议认真选择合作伙伴选择合作伙伴是联合体成立的首要任务优秀的合作伙伴是联合体获得成功的关键组建联合体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扬长避短从而实现各方“共赢”的效果。因此组建项目联合体时。首先要考虑选择那些能与自身不足及自身实力和企业基本情况相互补充并且有利于增强投标以竞争地位有助于增强投标取胜的整体实力的合作伙伴。以扩大联合体的知名度。必须认真分析合作伙伴在资源、技术、管理经强、能力、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和自身的互补性。其次认真研究合作伙伴的技术实力、商业信誉、行业优势、历史业绩、履约情况、财务状况等加强对合作伙伴的信誉、资质、能力等考察这将直接影响到投标是否成功、项目实施期间联合体是否能够顺利运作。重视中标后联合体协议的细化联合体协议是项目联合体各方在符合业主方要求的基础上共同签署的法律文件联合体各方是通过联合体协议联系在一起的合作伙伴联合体各成员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需要以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协议为依据按照协议的约定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尽管中标之前联合体各方签署了共同投标协议但由于各方不能保证可以中标获得工程因此中标前的投标联合协议只是一些概要性的约定。一旦项目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之间还必须制订更详细的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权利机构、生产经营管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的工作界面、权利和义务、利益的分享和风险的分担、计价支付程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处理原则、信息交流及保密性、绩效评估及激励机制等进行明确的规定。联合体协议是联合体正式运作的标志。也是各方实施联合体项目的重要法律依据。联合体协议一方面为联合体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提供了标准对各方责、权、利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同时也为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实施中产生的争议提供了解决方法是保证项目联合体正常运行各方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加强联合体内部协调与管理联合体是由多个法人实体组织起来的利益共同体。相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各主体间的相互联系较为松散各自都拥有较强的独立性。联合体内部管理涉及到多个法人主体是建立在各成员方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展开的。合作范围局限于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部管理也不会涉及到各成员的其它业务中。因此联合体内部必须建立有效的协调和管理机制以加强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协调和管理。尽管联合体竞标有着非常大的优势但是联合体成员之间为了自身利益也可能导致冲突。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联合体内部的冲突就可能影响联合体的整体利益最终导致整个联合体瓦解。因此沟通、协调是工程联合体管理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特别是冲突协调在联合体项目的实施中最为重要。联合体内部相关事宜的决策主要是在基于成员方共同协调的基础上展开不仅要协调各联合体成员间的关系还要协调联合体成员与其它相关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通过在项目执行上建立联合体各方有效的协商、沟中国工程管理论坛通反馈机制加强从决策层到项目部内部的沟通联合体双方通过相互理解和承诺着眼于各方利益和共同目标严格执行项目联合体各种规章制度规范联合体成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行为不仅能够创造和谐的联合体内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更加有效地合理安排各种资源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提高对联合体的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建设工程联合体是联合体各方的利益共同体成立目的是为了实现联合体各方的“共赢”一旦组成了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利益就紧密联系在一起从项目投标到项目的实施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密切合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保证各方利益的实现。必须提高对联合体的认识要树立全局观念联合体不仅仅只是为了投标联合体不能仅在投标时联合更重要的是在项目执行全过程中加强各成员的联合。充分发挥联合体成员各自的优势实现联合体各方资源、管理、技术、人才等优势互补及时消除和规避工期、成本、质量等风险。让“团结、合作、诚信、共赢”成为联合体各成员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只有这样才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联合体成员的优势实现真正的“共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中标,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作,能够提高中标人的履约能力。防止中标人因履约能力差而转包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其主要内容有:
联合体由主办人(牵头单位或负责单位)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权利、义务:
成为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也称负责单位)的可能是:一、相对于投标联合体其他各成员方面而言在财务实力、技术装备力量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情况下,此牵头单位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主体部分或关键部分;二、在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差不多的情况下,牵头单位可能是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较大部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牵头单位为发起或召集单位。
不管成为牵头单位的是何种法人或其他组织,明确其权利和义务才是其之所以为牵头单位的关键。但是,牵头单位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因为招标工程项目以及投标联合体各方的千差万别而不可能由法律统一规定,其内容的确定依赖于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在意思自治、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的招标工程项目而进行的协商和谈判。但在通常情况下,牵头单位可能享有以下几种权利:一、主要的组织与管理权。此种权利的行使可能通过几种方式,如牵头单位就招标的工程项目对其他各成员方直接行使组织与管理权,或者通过依据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规定而成立的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如项目领导小组)而行使。二、沟通与协调权。这既包括与招标方的沟通与协调,也包括与投标联合体内部各成员方的沟通与协调。三、收益权。这是指牵头单位因其承担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而较其他各成员方有更多的支出和成本而应得到的相应的收益,比如完成招标的工程项目后所得的利润的一定比例。与其所享有的权利相对应,牵头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承担投标联合体内部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沟通协调工作的义务。这既是牵头单位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其不要推卸的义务。二、负担管理工作中的开支的主要部分或全部。三、就招标的工程项目对招标方承担主要责任。
做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通常也和其他成员方一样,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分工。在此意义上,包括牵头单位在内的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方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合作。在联合体内部,各成员方一般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各成员方应享有的权利包括:项目监督权、知情权、有关招标项目的信息共享权、收益权、项目分工中的协调权、损失追偿权、参与项目管理权等等。各成员方应承担的义务有:按期合格地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并交付相应成果的义务、及时向牵头单位及其他各方通报所承担的项目任务的进展和实施情况并送达必要的文书的义务、支持和配合投标联合体各方顺利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的义务、服从牵头单位或组织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和合理调配的义务、排他性义务(即投标联合体各方就招标工程项目不得与投标联合体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订立同类共同投标协议和建立同类合作关系的义务)、保密义务(即各成员方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建设、维护等各阶段,对其所了解到的相关的技术秘密、合作内容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一般情况下,此保密义务并不因投标联合体的解散而终止。)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l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追问

抱歉不是我想要的东西,这个网上到处都是,不够原创。

追答

联合体中标后的管理经验:
在工程管理方面,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各自负责管段内的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内容包括:管理机构及人员、质量、技术、财务、材料、机械设备、成本、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当联合体对外需要协调时,由主办单位(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内的相关方协助。
在工程计量、工程资料管理:联合体各方就管段内工程各自负责,形成本管段的相关资料、报表,主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内部各方的资料、报表,并形成统一的资料、报表,负责对外报送。

上述,可总结成一句话:根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联合体对外协调统一,以主办单位(牵头单位)为主,各方就管段内工程或业务负责,并享受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追问

还是不满意,但是给你好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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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已经中标,但是我们没有联合体中标后的管理经验,我想问一下...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作,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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