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有很多不平等条约,但是主要的不平等条约是近代鸦片战争以后签订的。主要有:《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天津条约》、《瑷珲条约》、《北京条约》、《伊犁条约》、《烟台条约》、《中法会议简明条约》、《中法新约》、《马关条约》、《辽南条约》、《辛丑条约》等。
1.《南京条约》(中国近代历史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将协定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条约影响:《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2.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签订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 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它是加在中国身上的又一道更为沉重的枷锁,并成为尔后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3.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10月24日签订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这个条约也为外国侵略者利用传教权利进行公开的侵华活动埋下了第一块基石。《黄埔条约》与《望厦条约》一样,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司法、关税、领海的自主权。
4.《天津条约》1858年6月13日签订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结束。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5.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5月签订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沙皇俄国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是中国近代史一次性割让领土最多的条约。
6.《北京条约》1860年10月24日-11月14日签订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7.中俄《伊犁条约》1881年2月24日签订
《中俄伊犁条约》又称《中俄改订条约》、《圣彼得堡条约》,是1881年(光绪七年)2月24日是清朝与沙皇俄国在圣彼得堡签定的有关归还新疆伊犁地区的条约。根据条约及其子约,中国虽收回了伊犁九城及特克斯河流域附近的领土,但仍割让了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
8.中英《烟台条约》或称《滇案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
《中英烟台条约》又称为《滇案条约》、《中英会议条款》,是1876年(光绪二年)9月13日清朝与英国在烟台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条约的签订结束了“滇案”,但也使英国得到了入侵中国西南边境“条约权利”。
9.中法《会议简明条约》1884年5月11日签订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又称《李福协定》,是1884年5月11日李鸿章与福禄诺签订的条约。主要是: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不平等条约;2、允许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3、调回在越南的中国军队。该条约承认了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且同意中越边界开放通商等。
10.《中法新约》又称《越南条约》,1885年6月9日签订
《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或《越南条款》,又称《中法和约》、《李巴条约》,是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清朝与法国签订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中法和约》的签订,使法国打开了中国的“后门”。此后,中法之间又相继签订了《越南边界通商章程》、《续议界务专条》、《续议商务专条》等条约,具体确立了法国的侵略权益,使中国西南地区逐渐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
11.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4月17日签订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日本透过《马关条约》从中国手中获得了2亿两白银(赔偿军费2亿两,赎辽费3000万两,威海卫守备费150万两),分8次偿还,附有利息,实际上4次还清。按当时的汇率,这笔赔款相当于3亿6000万日元。
12.中日《辽南条约》1895年11月8日签订
亦称《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中日条约》由李鸿章和日本全权代表林董(日本语:はやし ただす)于公元1896年11月8日在北京签订。条约规定:日本交还辽东半岛;清政府偿付日本库平银三千万两作为“酬报”;交款后三个月内日本从辽东撤兵。
13.《辛丑条约》1901年9月7日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
条约规定: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扩展资料:
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强迫一国缔结的条约绝对无效;(2)条约的缔结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的无效。
不平等条约,权利多倾向于强国,义务偏重于弱国,实质上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上遭广泛谴责。1949年前的中国被迫与外国缔结的诸多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外交交涉陆续予以废止。
不平等的条约的概念最先在1920年代由中国国民党提出:
1.1923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国国民党宣言》,其中有“与各国立不平等之条约。至今清廷虽覆,而我竟陷于为列强殖民地之地位矣。”
2.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订了政纲,在对对外政策方面,提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偿还外债”的政策。
3.1924年8月,中国共产党发表《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了“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主张。
4.1924年9月18日,发表《中国国民党北伐宣言》,其中包括“要求重新审订一切不平等之条约”。
不平等条约是与平等条约相对而言。平等条约一般是指签约各主权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愿商定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条约。而不平等条约是指最后缔结的条约,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最常见造成这情况的原因是其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强压另外一方(即强加条约)。但亦有人认为,不平等条约的缔结不一定牵涉武力,只要是条约内容是对各方并不对等即可。在这扩大的定义之下,不平等条约可以包括以下各种情况:
1.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平等;但由于未能预见的改变,造成实际执行上双方义务出现不平等。
2.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并不平等;而无论实际效果如何。
3.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一种情况。
4.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二种情况。
5.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经济压力达成。
6.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达成。
参考链接:
历届政府于22个国家签定了745个不平等条约,其中清政府从1841年5月——1912年2月共70年,签定411个;北洋政府1912年3月——1927年5月,签定243个;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9月——1949年6月,签定91个。
中国历史上签过的主要的不公平条约 :
中英《南京条约》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
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7月3日签订。
法《黄浦条约》 1844年10月24日签订。
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签订。
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签订。
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5月签订。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后6月13日签订。
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签订。
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签订。
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
中美《续增条约》 1868年7月28日签订。
中葡《天津条约》 1887年12月1日签订。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2月24日签订。
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1884年5月11日签订。
中法《中法新约》1885年6月9日签订。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签订。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1895年11月8日签订。
扩展资料:
不平等条约是与平等条约相对而言。平等条约一般是指签约各主权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愿商定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条约。而不平等条约是指最后缔结的条约,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最常见造成这情况的原因是其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强压另外一方(即强加条约)。但亦有人认为,不平等条约的缔结不一定牵涉武力,只要是条约内容是对各方并不对等即可。
在习惯上,不平等条约往往是指西方列强(后来也包括日本)在18世纪及19世纪初与亚洲国家之间签署,带有帝国主义色彩的条约。
近代部分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在其内部的构成民族之间曾经签订的武力强加条约,因为不属主权国家之间的问题,被认为是民族之间的内部事务而不属于不平等条。
参考资料:不平等条约-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从1842年英国强迫中国签定第一个不平等的《南京条约》起,西方列强在1842~1919年间共迫使中国签定了709个不平等条约,其中英国163个,日本153个,沙俄104个,法国73个,德国47个,美国41个,比利时26个,葡萄牙13个,意大利7个,荷兰5个,奥匈帝国5个,西班牙4个,其他国家68个。
1、《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涉及割地、赔款、五口通商和税款协商。
2、《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结束。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3、《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4、《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朝与大英帝国、美利坚合众国、大日本帝国、俄罗斯帝国(沙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意大利王国、奥匈帝国、比利时王国、西班牙王国和尼德兰王国(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5、《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扩展资料:
不平等条约是与平等条约相对而言。平等条约一般是指签约各主权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愿商定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条约。而不平等条约是指最后缔结的条约,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最常见造成这情况的原因是其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强压另外一方(即强加条约)。但亦有人认为,不平等条约的缔结不一定牵涉武力,只要是条约内容是对各方并不对等即可。在这扩大的定义之下,不平等条约可以包括以下各种情况:
1.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平等;但由于未能预见的改变,造成实际执行上双方义务出现不平等。
2.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并不平等;而无论实际效果如何。
3.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一种情况。
4.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二种情况。
5.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经济压力达成。
6.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达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中国历史上历届政府于22个国家签定了745个不平等条约,其中清政府从1841年5月——1912年2月共70年,签定411个;北洋政府1912年3月——1927年5月,签定243个;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9月——1949年6月,签定91个。
1840年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也是中国近代耻辱史的开端,在此后几十年里,西方列强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主要的不平等条约有如下十个:
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订。 望厦条约:1844年7月4日中美签订。 黄埔条约:1844年10月24日中法签订。 瑗珲条约:1858年5月28日中俄签订。 天津条约:1858年6月中分别与俄、美、英、法签订。 北京条约:1860年10—11月中分别与英、法、俄签订。 伊犁条约:1881年2月24日中俄签订。 中法新约:1885年6月9日中法签订。 马关条约:1895年4月7日中日签订。 辛丑条约:1901年9月7日中分别与英、美、 俄、日、德、意、法、奥(奥匈帝国)、西、荷、 比签订。
扩展资料:
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强迫一国缔结的条约绝对无效;(2)条约的缔结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的无效。不平等条约,权利多倾向于强国,义务偏重于弱国,实质上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上遭广泛谴责。1949年前的中国被迫与外国缔结的诸多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外交交涉陆续予以废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近代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及内容
中国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包括《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浦条约》、《天津条约》、《瑷珲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等。下面是这些条约的简要概述:1. 《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清朝与英国签订,标志着鸦片战争的结束。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开放五个通商口岸。2. ...
中国历史上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是什么年签订的
十三、《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10月14日)十四、《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10月24日)十五、《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9月2日)十六、《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10月7日)十七、《中日修好条规》(1871年)十八、《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10月31日)十九、《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9月13日...
中国历史上共签定了哪些不平等条约??内容分别是什么?
中英烟台条约 中日北京专条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中德通商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 中法北京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 中法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 中美天津条约 中俄天津条约 中俄瑷珲条约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中美望厦条约(1844)中俄蒙协约 民四条约 满洲里界约 中英续订...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1. 《南京条约》(1842年):结束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通商,割让香港岛,支付巨额赔款,同意英国公民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2. 《天津条约》(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与英法美俄签订。增设牛庄、登州、台南等十处为通商口岸,允许外...
中国历史上有多少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中国近代历史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
中国历史上都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1.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这是中国与西方列强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结束了鸦片战争。中国割让香港,开放五个通商口岸,并支付巨额赔款。2. 中英《虎门条约》(1843年):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进一步规定了通商细节,削弱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3. 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与美国签订...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中国在近代历史上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大多是在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与西方列强和日本签订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不平等条约:1. 《南京条约》(1842年):这是中国与英国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条约,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条约规定开放五个通商口岸,割让香港岛给...
中国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中国历史上签订了多个不平等条约,其中较为著名的包括以下几个:1. 《南京条约》:签订于1842年,结束了鸦片战争,中国被迫割让香港,开放五个通商口岸,并支付巨额赔款。2. 《天津条约》:1858年签订,规定了更多的通商口岸,以及外国使节在北京的居住和通行权。3. 《北京条约》:1860年签订,作为第二...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签订了多少个不平等条约?
从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到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多达数十个。这是帝国主义侵华的历史罪证,也是旧中国统治者丧权辱国的记录,中国人民永远不能也永远不会忘记这些历史!共签署丧国辱权条约20个,另外针对《南京条约》还有两个补充条约。
请问中国历史上一共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
这就是历史上的“澶渊之盟”。澶渊之盟是一个不完全平等的条约,但宋朝有限度的妥协让步又是明智的最佳选择,也基本符合封建历史时期中原王朝与游牧友邦交往的惯例,而且,盟约的签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其进步意义是值得肯定的。难怪清朝藏书家、史学家席世臣在评论《契丹国志》时候,说:“(《契丹国志》)至于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