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的商标名称作为店面招牌的名称是算侵权的。
依据《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专卖(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第二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用作公司,特许经营店或专卖店或商业标志的名称。商品销售网点和提供某些服务的网站,当需要解释商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业务范围时,可使用‘本店修理××产品’、‘本店销售××西服’等叙述性文字。且其字体应一致,不得突出其中商标部分。”
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侵犯或者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或者损害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对同一商品或者同类商品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承担侵权的方式: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曾在《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专卖(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第二条中明确指出:
“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作为专卖店、专营店、专修店的企业名称或者营业招牌使用。商品销售网点和提供某种服务的站点,在需说明本店经营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业务范围时,可使用‘本店修理××产品’、‘本店销售××西服’等叙述性文字。且其字体应一致,不得突出其中商标部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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