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2-08
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第2个回答 2021-03-18
1.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第3个回答 2019-12-23
看情节严重与否,一般是三年以上到十五年的刑期。
第4个回答 2021-04-10
介绍卖淫是刑事犯罪行为,是《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内容。根据情节规定:
1、介绍卖淫两次应当追诉。追诉的意思就是哪怕犯罪行为在当时没有被发现,日后被发现了,也要立案追查、起诉。两次的话只要被公安机关知道了,必须立案,后续就是走逮捕、起诉、开庭、判决的流程了。
2、多次介绍卖淫,罪名和两次介绍卖淫一样,都是“介绍卖淫罪”,区别在判决量刑时,“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属于“情节严重”。
3、量刑规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犯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区别了,“情节严重”、“五年以上”,也就是说,介绍卖淫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是“情节严重”,量刑在“五年以上”。
4、如果有其他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法院会综合考虑。也就是根据不同情节加加减减,最后“算出”一个合理的刑期。
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