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看这“地下室、车库”部位,是否与居室建筑在结构上连为一体。若是一体的,则该部分本该就属于购买该套房的业主的,只是不能计入
房屋建筑面积而已,“赠送”纯粹是商业
噱头,无需另订合同,只要在房屋销售合同里“
建筑结构”、“设施配备”栏中注明即可;若是分离、独立的,则要看这“地下室、车库”是否有独立成套的测绘成果(见测绘报告)。若有,则应当成另外一套房屋,双方单独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若没有,就属于不可售,它或许是单元楼的公共部位。既然不可售,开发商就没资格拿来“送人”。例如,它可以指定公共楼道里的某个角落“送给某某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