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办法还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财产案件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标准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交纳金额或比例
不超过1万元的 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受理费确定为每件50元至300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追问30000*2.5
追答嗯
如果有帮到你请采纳谢谢。
追问30000*0.025?还是3000*0.25
追答第一个,750元R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