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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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2-25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 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十四天以内,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多人多次、流窜作案等情节的,拘留期限不超过三十七天。
第3个回答  2019-08-1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拘留三天后,就应该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安局最长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三十七天。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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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2-25
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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