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鞋店上班,我已经辞职了?我走的时候有盘点过,鞋子没有少,等到她给我发工资的时候说鞋子少了 要扣200块钱,我要承担鞋子吗
我不知道 你指的证据是什么
证明你在这里上班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社保清单、银行工资流水单、地税局打印的完税证明、工作证、工卡、工牌、派工单、带公司名称的工作服、工作现场的录像、有你签名和单位其他人签名或盖章的单据、盖章的员工名册、单位门卡、钥匙、考勤记录、请假条、员工的证言等等。已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交辞职书后单位给你的签收单,录音录像,邮件回执单等。
但是她还是扣我的钱了,我能要回来吗?
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