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取地下水违法吗

如题所述

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取用地下水资源;

第十条规定: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

记者3日获悉,新北区一家企业今年因私采浅层地下水,被罚款8万元。而从去年以来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行动中,常州市已查处186家企业和个体户无证取水违法行为,其中,在郑陆镇一次就查处20余家“水耗子”企业,大都是偷采浅层地下水。

浅层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地表径流透水形成,埋藏较浅,典型代表为农村的井水。江苏省2005年底已全面禁采深层地下水。

对浅层地下水,我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禽畜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市水政监察支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北区一企业擅自启用一家已关闭企业的取水口,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未计量缴纳水资源费,还拒绝整改,水利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并由新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

武进水政人员通过连续19天的蹲点,在医疗器械企业集中的郑陆镇查出了20余家未经批准擅自抽取浅层地下水的企业,“他们大都生产一次性医用塑胶耗材,需要大量冷却水,只要一家老板开井抽水用于生产,其他企业就会纷纷效仿。”水政人员说,集中抽取浅层地下水用于生产的行为已经违法,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今年9月,还有热心市民向市长信箱反映,在青山湾商业街上,有一家饭店竟然在人行道上打井,他担心饭店会用不洁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天宁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水政人员赶到现场,发现打井情况属实,但因为餐饮店尚在装修还未开始取水,饭店负责人也解释说井水只准备用于打扫卫生。水政人员当即对其进行了水法宣传,并当场填封了取水井。

据了解,2005年全面禁采地下水后,苏锡常地区的地面沉降速度明显变小,从原来一年沉降20毫米,到目前每年1至2毫米。

值得注意的是,沉降速度减小并不代表沉降停止。水政人员同时也告诉记者,浅层地下水的资费目前已接近城市自来水费,且都采用装表计量,水利部门也是想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企业的用水行为,最终,让企业不采地下水。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常州查处186家企业和个体户违法抽取地下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2-24
举报一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南沙居委群众随意在民居屋村随意挖深水井抽地下水,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的生命财产!而村委怕恶势力而大意放任当地一方恶势力而不作为
第2个回答  2021-09-08
经开区政府应很好调查所属企业是否有抽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应仔细调查央企。
第3个回答  2021-02-24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17
1、属于违法行为。用水单位和个人申请开采地下水(包括城镇和农村的自备水源井),必须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发证机关颁发开采许可证后,方可开采地下水。
2、过量开采地下水会导致地层塌陷,造成地面建筑物倾斜。长三角地区地面下沉现象严重,苏州、无锡、常州地区因不均匀沉降已发生22处地裂缝地质灾害,其主要原因是地下水过量开采。长江三角洲地区因地面沉降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为3150亿元。
3、地下水不一定干净。我国63%的地下水可直接饮用,17%的地下水经过处理后可以饮用,12%的地下水可供工农业利用,8%的地下水无法利用。不能饮用的原因主要有水中病原体超标、水硬度超标、化学污染及含放射性物质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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