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去面试文员,有间公司提出7天的‘试工期’,说明这7天用人单位不满意,将没有工资。请问这规定合法

如题所述

我觉得不合法,因为《劳动法》中规定,只要你给某公司工作了,某公司就应该给你付工资!
但是,现在社会这种现象也成了一种普遍现象。为什么有这种现象呢?有些公司他要求的工作是要有技术性的,也就是说,你刚来的时候,你可能啥都不会,你需要培训一下,也就是在所谓的“试用期”之内教你学会这门技术,到时候试用期结束后,再给你算工资,所以慢慢的,其他无论什么公司,都要给你培训,就出现了“试用期”。有些公司试用期期很长,有半个月的,1-3个月的都有,这些都会多少会有工资的,但是某些公司的试用期很短,一个星期,3天5天的,但是人家不给你工资,现在在这个社会已经很正常了,也就是说,试用期,就是对你的一个工作能力的考核,如果你不能适应这份工作,那么该公司就不和你签合同,你可以另选公司!如果你的能力在试用期这几天中,表现的非常好,那么你可以胜任这份工作,那你就可以留在这个公司,给你记工资!这个问题要辩证的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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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5
按照道理来说,是不合法的,试用期有试用期的工资,试用期的工资相对来说要低一些,试用期一般是一到三个月,也有六个月的。但没听说有七天的,我要说的是七天的时间很短,如果你真的很在意那个公司就算了,现在有些单位的制度本来就乱的很,当然你也可以选择走人或者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想想把,为了那七天。。。
第2个回答  2010-12-05
这是正常的。。。这7天严格叫试岗期。如果你这7天的表现公司满意了就会进入1到3个月的试用期。而且这7天也会按照试用期的薪水计算发放给你钱钱的。。我做HR的。这个是现在一般私人企业都有的。
第3个回答  2010-12-05
私企太正常了。不过你如果七天过了的话这七天的工资是要算在你试用期的。
第4个回答  2010-12-04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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